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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重庆这些地方将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公布!

来源:重庆都知道 时间:2023-05-03 17: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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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这些地方发布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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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

01

巴南府预公告[2023]5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惠民街道龙凤村滩口社等 1个街道3 个村 11 个社集体土地 34.5450 公顷,其中: 龙凤村滩口社 1.2708 公顷、小康社0.0497 公顷、中岗社 0.3689 公顷;沙井村岗上社 0.7571 公顷牌坊社 2.2924 公顷、堰湾社 4.6386 公顷、杨家湾社 1.6934 公顷玉河社17.7667公顷、周家湾社 3.7905 公顷:晓春村桂花社 1.4248公顷、龙门社 0.3291 公顷、晓春村村集体 0.1630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重庆轨道交通 27 号线工程 (巴南段 )项目建设。

02

巴南府征地方案确定公告[2023]4 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南泉街道金古村第五份社等 1个街道1个村3 个社集体土地 6.8417 公顷,其中: 农用地 6.6459 公顷、建设用地 0.1618公顷、未利用地 0.0340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拟用于实施南部新城片块成片开发建设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图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03

巴南府征地方案确定公告[2023]3 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界石镇钟湾村朱家沟组等 1个镇2个村4个组集体地 13.7126 公顷,其中: 农用地 13.0308 公顷、建设用地 0.6675公顷、未利用地 0.0143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南部新城配套基础设施(含公平大道项目) 建设。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图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北碚区

01

北碚府征地预公告[2023]4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东阳街道1个村 5个社集体土地 1.4570 公顷,涉及村社(组)为东阳村黄土湾社、东阳村李家坪社、东阳村凉厅社、东阳村乌木嘴社、东阳村小湾社。具体征收的镇(街道)村社(组面积及地类以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具体征收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东阳街道东阳村至蚕种场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

02

北碚府征地预公告[2023]3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歇马街道石盘村五同岗组集体土地 3.7364 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北碚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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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区

01

铜府征地预公告〔2023〕10号

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巴川街道千年村四组等3个村(社区)5个组集体土地21.9978公顷,其中:千年村四组4.2558公顷、五组12.5641公顷、六组0.5651公顷、千年村村民委员会0.3625公顷,柿花社区一组3.0673公顷,仙鱼社区五组1.1830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02

铜府征地预公告〔2023〕9号

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蒲吕街道大坪社区六组等2个村(社区)5个组集体土地45.2278公顷,其中:大坪社区六组0.9291公顷、八组7.3451公顷、九组8.4136公顷,平安村七组17.4222公顷、十二组11.1178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摄图网-500541232

03

铜府征地公告〔2023〕4号

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征收安居镇石马村一组、二组、五组、六组集体土地5.5757公顷,其中:农用地4.6721公顷(耕地3.0151公顷)、建设用地0.9036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04

铜府征地方案确定公告〔2023〕9号

征收范围

拟征收南城街道等3个镇(街道)3个村5个组集体土地19.8467公顷。其中,农用地18.3153公顷,建设用地1.5314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补偿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具体补偿费用情况详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图源: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①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②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照36000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2.农村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补助。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其补偿标准和装修补助按照《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铜府发〔2021〕5号)规定执行。

3.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1000元。拟征地范围内的林地上林木及附着物,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摄图网-300126428

合川区

01

合川府征地方案确定公告〔2023〕8号

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4社集体土地0.3403公顷,其中:农用地0.3403公顷(耕地0.2306公顷、林地0.0783公顷、其他土地0.0314公顷)。该组应推荐征地人员安置对象3人。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5社集体土地1.4565公顷,其中:农用地1.3261公顷(耕地0.8227公顷、林地0.1826公顷、交通用地0.02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859公顷、其他土地0.1121公顷),建设用地0.1304公顷。该组应推荐征地人员安置对象13人。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7社集体土地0.1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4公顷(耕地0.1048公顷、林地0.0153公顷、其他土地0.0143公顷)。该组应推荐征地人员安置对象1人。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10社集体土地1.614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01公顷(耕地1.2689公顷、林地0.0442公顷、交通用地0.0240公顷、其他土地0.1730公顷),建设用地0.1046公顷。该组应推荐征地人员安置对象8人。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11社集体土地1.4840公顷,其中:农用地1.3935公顷(耕地1.1910公顷、林地0.0400公顷、其他土地0.1625公顷),建设用地0.0905公顷。该组应推荐征地人员安置对象14人。

拟征收渭沱镇凉水村13社集体土地1.6626公顷,其中:农用地1.5522公顷(耕地0.8099公顷、林地0.442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890公顷、其他土地0.1104公顷),建设用地0.1104公顷。该组应推荐征地人员安置对象10人。

以上各村社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

补偿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具体补偿费用情况详见下表。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农村房屋补偿费和装饰装修补助费。

农村房屋补偿费。被搬迁农村房屋以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根据房屋结构分类,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下表。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装饰装修补助费。被搬迁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按下表规定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3.特殊构筑物补偿费。

堡坎围墙、地坝、道路、坟墓、机井等特殊构筑物按下表规定标准补偿。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含堡坎围墙、地坝、道路、坟墓、机井)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3万元。

拟征地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特殊构筑物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综合定额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5.杆(管)线拆迁补偿费。

广电、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等杆(管)线拆迁,根据原规模、原标准或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新增加的费用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

已拆除的房屋、房屋已垮塌的部分。

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栽种的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情形。

征地生产经营活动搬迁补助标准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02

合川府征地方案确定公告〔2023〕6号

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盐井街道石马村10社部分集体土地0.15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6公顷(耕地0.1441公顷、其他土地0.0125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拟征收盐井街道塘坝村6社部分集体土地0.1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1454公顷(耕地0.1309公顷、其他土地地0.0145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拟征收南津街街道高阳社区第九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6617公顷,其中:农用地0.6617公顷(耕地0.5244公顷、园地0.019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63公顷、其他土地0.0615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拟征收南津街街道南溪社区第三居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6341公顷,其中:农用地0.6341公顷(耕地0.4287公顷、园地0.1775公顷、交通用地0.0005公顷、其他土地0.0274公顷),无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以上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补偿方式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具体补偿费用情况(详见下表)。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①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②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3.7万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2.特殊构筑物补偿费。

堡坎围墙、地坝、道路、坟墓、机井等特殊构筑物按下表标准进行补偿。

图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3.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含堡坎围墙、地坝、道路、坟墓、机井)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3万元。

拟征地范围内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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